更新时间:2018-10-28 09:54作者:李一老师
笔者认为,应对小官巨贪,必须整合既有的小官贪腐治理机制,进一步打破基层利益共同体的格局。一是组织、纪检、民政部门应在两委换届中密切配合,保障村民选举依法依规进行,实现村干部贪腐的源头治理。要建立村干部的常规监察制度,对其经济问题、职务行为进行审查,实行过程治理。二是缩小乡村两级之间的利益交换空间,其关键是重新定位社区、村干部的职能。应将村务和政务明确划分,减少村干部的政务工作,切断乡村干部的合谋空间,这样才能有效打击小官巨腐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