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07:25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度我市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全国进行了统一。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相比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40%的,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核定;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600%的,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0%核定,此次调整后,月缴费基数上限大大下降。
如果按照2013年我市社平工资4252元/月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756元,下限为2552元,而同样基数的今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508元、下限为1701元。
个人身份参保基数下限2552元
此次对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有调整。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因为2016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在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4252元/月)执行,待明年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按此计算,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52元、下限为2552元。
此次我市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市民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
养老保险 (单位:元)年度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下限 个人缴费
8%共计
差额2014170113620152551204+68年度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上限 个人缴费
8%共计
差额20142550820402015127561020-1020医疗保险 (单位:元)年度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下限 个人缴费
2%共计
差额20141701342015255151+17年度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上限 个人缴费
2%共计
差额201425508510201512756255-255
说明>
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个人缴费有哪些变化?重庆晨报记者以2013年社平工资为标准进行了演算。
按照规定,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缴费需要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而生育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只需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
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5%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费3元。
如果按2013年度社平工资计算,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551元,上限为12756元,那么,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单位月缴费金额为510元至2551元/人,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204元至102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月缴费金额为204元至1020元/人,职工本人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51元至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