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02:31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国土资源部表示,主要是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
同时,还要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即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
在以上两项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
宅基地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情况
就权属状况调查,国土资源部要求,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
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国土资源部说,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
同时还要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房屋调查重点是房屋的权利人
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农村地籍调查中,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同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
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调查方案说,目的是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国土资源部表示,房屋产权状况调查,要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
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调查方案表示对于在现行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应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对于实施后建设的,应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
调查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就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等5部门近日专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5部门表示,这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知说,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