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23:55作者:李一老师
范某称,在该案件中,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24.16万元,其中有379万元直接打给范某所在的上海某投资公司法人代表石某,其余的45万元全部返利给了投资人。 2011年1月,他发现天津这家基金公司没有按照事先的约定返利,他感到事情不妙,所以自首。事实上,也因为他的举报,天津某基金公司在上海乃至全国范围的业务都停止了下来。
范某表现出愧疚,称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了法,对投资者的损失,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该案件中,被告人利用投资者急于获利的心理,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吸引社会公众签订投资理财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是一起投资理财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件。黄浦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