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22:56作者:三水老师
近年来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
杜培武案
案情:1998年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杜培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26个月,后真凶因另案案发供认系杀害杜培武之妻和王某,案情大白于天下。2000年7月11日,杜培武被无罪释放。
赔偿:云南省高级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赔偿杜培武工资、律师费、交通费和资料费等91141元。
佘祥林案
案情:1998年,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
赔偿:2005年10月底,蒙冤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赵作海案
案情:1999年河南省村民赵作海因同村村民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 2010年4月,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案系一起错案,服刑11年的赵作海沉冤得雪。
赔偿:获国家赔偿金50万元和生活补助费15万元,共计65万元人民币。
李久明案
案情:2002年河北省二级警督李久明,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被捕入狱,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李久明被无罪释放并获。
赔偿:唐山市对李久明进行了国家赔偿4.8万元。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
案情: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赔偿:张辉、张高平分别获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呼格案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10月30日法晚报道,呼格案即将启动再审的消息,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下达呼格案再审判决,改判呼格无罪。
国家赔偿标准2014: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时,作为受害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标准如何进行计算哪,本文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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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