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21:39作者:王新老师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