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7:45作者:李天扬老师
食盐专营放开后影响:
专家解读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阅读提示|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出了第10号令。该令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此文一出,立即引来业界内外强烈关注。
首席记者孙斌记者王迎节文许俊文摄影
新闻: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0号令,鉴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发展改革委日前决定取消这一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表示,食盐生产管理曾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后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后,工信部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下放地方政府。
中国盐业协会表示,发展改革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2007~2009年连续三年,由国家发改委下发或国务院转发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中,都将盐业改革写入其中。2013年1月,由国务院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中盐公司领导举行的年度工作会议上,中盐公司领导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实现企业经营由垄断向竞争的转变。
早在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组成的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形成了研究报告。课题组向国家提出的实施步骤是,力争用3到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改革食盐专营体制,市场自然放开。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食盐专营办法》
管理部门:《办法》废止不产生影响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不少人都认为这是打破盐业市场垄断的迹象。对此,我省盐业市场的主管部门又是如何看的呢?
河南省盐务局盐政处处长刘建国说:该办法的废止,对我省目前盐业管理现状不会带来任何影响。
究其原因,刘建国说,2008年以后,国家发改委就不再是盐业的主管部门,而是转交由工信部主管。《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当初国家发改委担任主管部门时制定的,既然不再主管,这一办法早就该废止。换句话说,这项办法的废止不具效力。
据刘建国介绍,工信部已将盐业监管下放到各省级盐务主管部门,目前,管理河南盐业的条例和办法有:首先是由国务院颁发的《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其次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三条例,一办法’监管河南盐业市场的开发生产和运输销售等。现在这些条例和办法依然正常执行。刘建国说。
盐企:希望此举是打破束缚的信号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家发改委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该消息一出,河南省孟州市一家盐化公司的负责人汤先生就关注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