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7:42作者:李天扬老师
今年4月8日至12日,九个省市的国企退休教师代表来京到访了上述五个部门,就四部委2011年63号文件落实《国企职幼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落实情况,提出三点诉求:要求明确国企教师的教师身份,落实文件内容,按时发放补贴。财政部对来访教师进行了集体接待,并承诺:按月发放一定能做到,只是时间问题。这一承诺让教师代表看到了希望,但各地情况不一,老教师们还是不知地方何时能给予他们应有的待遇。
目前全国许多省市地区存在国企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除此之外,在医疗待遇、取暖、住房、丧葬补贴、节日补贴等方面也未享受同等待遇。这一现象发生于大的时代变迁背景下,国企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带来了社会学校的繁荣,而国企退休教师的生活水平却难以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企教师们属于该法适用的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具有教师资格,履行了教师责任义务,因此应该平等的享有该法列出的待遇:同等于当地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于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04]9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但没有把国企职教幼教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国资委[2011]63号文件要求以生活补贴的名义补齐与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差额,但在落实上出现很多问题。
国企退休教师代表刘老师反映,63号文件落实后,老教师们拿到的款项普遍仍比政府办学教师的待遇低200-500元,而在天津邮电学校教语言的张老师只拿到了11年和12年的补贴。北京首钢技师学院的郭老师,教龄32年,补贴还截留在原单位,一次去医院看病,医生告诉说,郭老师医保卡上的身份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