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6:01作者:王华老师
再次实行部院结合
1973年9月和1974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作出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继续调整军队所属研究院(所)的隶属关系,再次实行部院结合。将国防科委、总后勤部、各军兵种所属的一些科研机构划给国防工业部门。各军兵种保留了所需的研究装备使用管理的精干机构。第二、四、五、六机械工业部对直属企业和研究院(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建立常规武器试验靶场
1953年9月29日,彭德怀主持召开军委办公会议,决定筹建常规武器试验靶场。同年12月29日,总参谋部正式批准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试验靶场。1956年4月7日,该场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械科学试验靶场,属中央军委总军械部建制。主要承担地面炮和步兵武器的试验任务。上世纪60年代初,常规武器试验任务迅速增加。为使靶场的试验能力满足科研、试制的要求,1963年由张爱萍负责,海、空军和炮兵领导人参加的常规兵器试验靶场规划小组,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向中央军委提出了将第一军械科学试验靶场建设成为陆、海、空三军常规武器装备综合试验场的建议,1964年1月24日,中央军委批准了上述建议,并决定将该试验靶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科学试验基地。1965年,又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一训练基地的番号。1969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建设了一个与上述试验靶场同样规模的分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常规兵器第二试验场(前者为第一试验场)。1979年,雷达试验所又从第二试验场分出来,组建为常规兵器第三试验场。至此,第三十一基地已由一个担负地面炮和步兵武器试验任务的常规兵器试验场,发展为分别担负陆、海、空三军常规武器装备综合试验任务的3个试验场。
建设地地导弹、卫星试验场
1957年12月26日,彭德怀指示:根据中苏协定,需要组建试验靶场,国防部决定,靶场组建和建成后的管理由炮兵负责,总参谋部领导和监督这一工作的进行。从1958年元月起,以原志愿军第二十兵团领导机关为基础,组建导弹试验靶场领导机关和部队,称炮兵营房工程建筑部。6月,中央军委批准其试行编制,靶场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技术试验部、训练部、飞行勤务部、总工程部、后勤部及海上分场。同年9月20日,国防部决定,靶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训练基地,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1960年,总参谋部批准,该基地领导机关增设工程部,基地下辖4个导弹试验部、1个飞行勤务保证部、1个弹着区航区管理部。二十训练基地初建时,承担地地、空空、地空导弹和海军导弹科研试制产品的试验、工业成批生产产品的抽检和特种技术部队的训练任务。在业务上属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军事、行政、党政、后勤工作分别归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领导;基本建设在特种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建立武器装备管理体制
根据1977年12月中央军委《关于加速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决定》,总参谋部经过反复研究后,于1979年制定了《一九八五年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常规装备(陆、海、空军主要战斗装备)体制》,并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发执行。到1980年3月,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对这个《装备体制》又作了修改,由原来的165项减为136项,压缩了新研制的大型装备29项,重新予以颁发。
建立武器装备系统分析论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