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6:01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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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军队院校的设立与编制体制调整
创建正规军校
全国解放后的新形势,要求人民解放军广大干部的素质必须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1950年6月,中央军委确定,要在战争年代创办军事院校的基础上,改建、新建一批适应培养现代作战人才的各类院校。1951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在南京成立,毛泽东称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历史上重大转变的标志之一。1952年成立了后勤学院。到年底,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相继建立了初、中级军事、政治、文化和技术学校,共计200余所。1953年又成立了总高级步兵学校和军事工程学院,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院校体系。为了加强院校建设,中央军委选派了刘伯承、陈赓等许多高级将领领导军事院校工作,抽调了一大批具有丰富作战经验的干部去院校当教员。毛泽东还分别给军事学院、后勤学院、军事工程学院和总高级步兵学校授予训词,指明方向,赋予任务。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关怀下,解放军各级军事院校,培养和造就了大批优秀干部,促进了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统一调整全军院校
1961年10月,中央军委教育训练研究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九次院校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当时院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关于院校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认为,全军指挥院校数量偏多,学员定额偏大;文化学校的任务已经减少,工程技术院校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决定将一部分指挥院校和文化学校改为工程技术院校及其预备学校。同年12月29日,中央军委批准了这个《决定》,随即对全军院校进行了统一调整。到1962年底,全军院校总数为119所,其中工程技术院校74所,占院校总数的63%,比1961年增加了7%;全军院校学员总定额由25.6万人,调整为17.9万人,减少了29.8%。在这次调整中,还针对当时全军院校编制标准不一,机构和人员设置不精干且不完全适应教学需要的情况,本着减少重叠的机构和行政人员,特别是勤杂人员,重点保留教员队伍的原则,制定了全军统一的工教人员与学员、教员与学员的基准比例,使院校的编制有了依据,并得到了相对的稳定。1962年至1968年间,整个军队院校的发展比较平稳,变化不大,院校总数基本保持在120至125所之间。
裁减军事院校
1969年2月19日,军委办事组发出了《军队院校调整方案》,将全军院校裁减了82所,保留(合并)43所,砍掉了近三分之二。全军指挥院校除将军事、政治、后勤学院合并成一所军政大学外,其余全部砍掉,造成大量干部失训,素质下降。专业技术院校的专业结构和初、中、高的层次也被搞乱了,改变了招生对象,减少了招生人数,降低了训练质量。文革前,全军建立了一支基本上适应教学任务需要的教员队伍,文革期间被大批复员、转业、改行,致使教员队伍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专业不配套,严重影响教学工作。
恢复和增建41所院校
在文化大革命中,大砍军队院校,将125所院校减少到43所,严重地妨碍了干部的培训和部队建设。1973年12月8日,中央军委转发了经中共中央批准的全军院校领导小组《关于全军恢复和增建41所院校的报告》。《报告》提出了恢复和增建院校的原则和方案,对学制、校址、编制、名额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报告》转发后,各有关单位因地制宜地先后把41所院校恢复和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