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5:39作者:王华老师
我省首例以大学为被告的行政案件
浙大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1999级学生周稷栋在校期间因两次作弊,被学校分别处以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两年后,该校解除了其留校察看的处分。2003年周取得毕业证书,但根据校文件校方不授予其学士学位。周将浙江大学告上法庭。
我省第一起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
台州临海市四建公司不服临海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对其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提起诉讼。台州中院将其指定由异地的三门县法院管辖,首创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
其余5例:任养宽诉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郑松菊、胡奕飞诉乐清民政局结婚登记案;陈金莲等4人诉台州人民政府其他行政命令及行政赔偿案;张炽脉、裘爱玲诉绍兴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案;俞霞金等人诉宁波鄞州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