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2:11作者:王新老师
查克明:华能公司副董事长,原电力部副部长,2001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王 益: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对方钱款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8年10月被免职,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郑少东:公安部部长助理,2009年1月因黄光裕案被查,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兼总经理,犯受贿罪,受贿660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
张春江:中国移动集团原党组书记兼副总经理
省、市、自治区副省级干部(66人):
王宝森: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5年4月因经济犯罪畏罪自杀
铁英: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997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2006年6月因生活腐化堕落被撤职立案审查
黄纪诚:北京市政协副主席,1997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宝金: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12月因经济问题被判处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丛福奎: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3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