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1:41作者:李天扬老师
但是,从法律层前上来看,公安局属于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检察院有权对公安局和法院进行法律监督。可是一旦回到了党内,哪些担任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就可领导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三者之间在党内的地位,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明显处于劣势。因此,要检察院和法院纠正公安机关办的错案真是很难。
我认为,既能政法委员会是党对司法机关的一个领导机构,且可以在党内(实际上不只是在党内)对公检法三家进行监督,为何不让政法委员会书记专职制呢?如果政法委员会书记专职了,检察长在党内不受公安局长的领导了,检察院也能大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如今,公检法系统在党的关系和司法关系的扭曲和错位,给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带来了很大阻力和压力。因此,在政治体制难改革,司法又不能独立的前提之下,如何理顺公检法在党内地位应当引起高层的重视。
附:从党内任职,看公检法三家互相监督之难(2009-04-01 07:57:38)
中共十七大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但综观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改革意见,始终没有谈到如何理顺公检法三家在党内的关系。
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之下,各级机构中都有党的组织,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公检法机关更不能例外。
依照法律规定,公检法三家是独立行使职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和法院。但是,一回到党内工作中,公检法的关系就非常微妙。
在党内分管公检法三家的机构,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一些地方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人,即政法委书记,是由当地公安局局长兼任,有的公安局长同时还担任地方党委常委。
公安局长身兼党委常委和政法委书记,从党内职务和地位来看,其远远高于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在政法委员会内部,法检两长也是组成人员,但只是一般成员。可想而知,在政法委员会里,公安局长与法检两长地位之悬殊。如果仅从党内职务来看,法检两长应当听从公安局长指挥。
在这样的党内任职之下,如果遇到公安机关办了错案,检察院如何来行使监督权?法院又如何来坚守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司法实践中,大案要案一般由政法委牵头来讨论决定。
为何要把公安局长的党内职务提高到如此重要地位呢?难道仅仅是因为公安工作重要吗?我看不见得,因为检察院与法院的工作同样重要。从法律层面上看,两院工作比公安工作更加重要。防止冤假错案,纠正公安办案中的错误,只能靠检察院监督和法院的最后把关。
按照现行的行政体制,公安局是政府的行政机关,检察院与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独立行使职权。然而,在现行政治体制之下,党内的职务实际上高于行政和司法职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大案要案时,检察院要监督公安机关很难。这样的党内任职,会有利于互相监督吗?
公安机关领导在党内职务拔得如此之高,似乎是从中共十六大开始,以前并不是这样。在当今的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之下,要充分发挥公检法的互相监督作用,公安机关领导就不应兼任地方党委常委和政法委书记。
为了发挥政法委员会在党内对公检法的领导和监督作用,政法委书记也应当是专职,或者如以前那样,由地方党委副书任兼任。在党内,法检两长职位应高于公安局长,最起码也应处于平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