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9:13作者:李一老师
拉帮结伙、全家上阵集资诈骗万余群众上十亿元
1999年3月16日,焦英霞成立哈尔滨英霞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营养保健食品、推广绿色农业科技产品及技术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经营人均为焦英霞。2000年,焦英霞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策划面向社会公众集资。2002年,英霞公司面向社会公众推出了以期权股、入股款为名义的高息吸引投资的方式,开始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之后,焦英霞为防止资金链断裂,采用名义上提高利息和高额返奖而实际上逐渐以各种借口拖延返还本息的办法吸引公众投资,陆续推出了原始股、产权股、板块投资等多种吸引投资的方式,以达到占有投资款的目的。
期间,焦英霞于2003年3月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711万元,于同年4月变更为哈尔滨英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2月,其又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增资至人民币8500万元,以显示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吸引群众投资。
2005年12月,焦英霞经美籍华人周华康运作,先在美国成立华纳仙禾国际集团公司,后以华纳仙禾国际集团公司与英霞实业公司进行1:1股权置换,将英霞实业公司变为外商独资企业。自2006年5月至6月间,焦英霞分7次通过福建省泉州市的吴转龙(另案处理)等人非法将集资款人民币971.9万元转至美国,再以美方投资人身份汇到英霞科技公司账户提现,造成美国投资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