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6:58作者:李天扬老师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1年至2007年春节前,被告人陈世礼先后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人事局局长,马鞍山市代市长、市长、淮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建筑第四工程第六建筑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淮南矿务局驻北京办事处原主任张某、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曹某、安徽省金蜗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马鞍山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某,北京凯宾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计某等请托,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设计、解决拖欠工程款、帮助调动工作、减免税费等方面为上述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16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
庭审中,被告人陈世礼对起诉指控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拒不认罪,全部翻供。
阜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索贿、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态度恶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陈世礼不服,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