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6:45作者:李天扬老师
由于运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严重失察,假释期间的仝霄通过伪造学历、入党手续,隐瞒犯罪事实等手段,担任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一职,在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以办理培训记录卡和从业资格证名义,共向运城市内14所驾校索要2152.76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仝霄还伙同他人分别先后实施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聚众斗殴;运输、贩卖毒品;强奸妇女,多次持枪、持械残害他人;报复焚烧居民门楼;聚众插手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强奸罪等11宗罪追究仝霄刑事责任。
今年5月24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仝霄等提起公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仝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