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6:20作者:王新老师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天水市秦州区中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董淑珍、石小勇、吴小欣、李爱爱,重新街社区工作人员毛丽霞、张爱丽、贾彦霞、吴秀琴等人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居民贾某某一家冒领低保金。以上8名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2.庆阳市环县小南沟乡陈掌村党支部书记刘世怀、村主任吴宗耀,套取整村推进项目、坡改梯项目、社会救助等资金。刘世怀、吴宗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世怀被免去陈掌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3.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寺里田村党支部副书记郭世利,弄虚作假套取危房危窑改造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团结社区党支部书记龚怀珍,以办理廉租房等名义向群众收取费用,违规占有廉租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齐家镇干部秦旭龙,冒用群众名义获取少生快富项目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海东市平安县经济和旅游商务局工作人员池玉芬上班时间上网看电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处理,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经济和旅游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贺吉录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植云受到诫勉谈话。
2.海南州贵南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县环林局、县卫生局、县移民安置局、县国土局等6个单位公务用车未张贴标识,受到通报处理。(青海省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奎屯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晁正文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费用予以追缴;免去其奎屯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局违规收受服务企业钱物、违规发放补贴,博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呼延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艾尼瓦尔·吾布力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心社区主任车忠良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其违纪行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5.哈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卫华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巴州和静县原县委委员、巴润哈尔莫墩镇原党委书记王建亭(享受副县级待遇)违规设立小金库,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小金库资金被收缴。
7.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华书店违规购买、发放月饼和组织员工公款旅游,给予巴州新华书店经理杨宗仁行政警告处分,对杨宗仁和巴州新华书店党委书记王耀琪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巴州新华书店及杨宗仁、王耀琪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七师127团加工厂厂长何远明接受吃请,收受节礼,给予其通报批评,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处分。
2.十三师火箭农场学校校长吴国彬公车私用,给予其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3.十三师红星一场规划建设局科员郭延萍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4.十四师一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肖安家接受吃请,给予其通报批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