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5:45作者:王新老师
陈其迈担任召委的次周,由国民党的张庆忠担任召委时,国民党就主张先前的会议无效,要求重排服贸案。民进党当然反对,认为国民党违反了一案不二排的原则。该党立委遂群起冲向主席台,将张庆忠委员团团围住,企图阻挡其主持会议,甚至拔掉麦克风,不让会议开成。一阵混乱之中,张庆忠在议场后方拿起扩音器宣布该案已送交院会存查,使民进党立委气急败坏大喊此举无效,也因此会有学生在隔天冲进立法院的事情发生。
张庆忠委员的做法有没有道理?答案是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依据台湾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定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当初服贸案因未涉及任何法律变更,所以是以备查案送进立法院。既然是备查案,就不需逐条审理及表决。
但是台湾举世独创的朝野协商制度让这个案子从备查案变成了法律案,所以才会逐条表决。张庆忠的意思是:既然民进党不遵守朝野协商的结果,不愿开会,那么就依原本法律规定来办理,让案子回到备查案。在审理时就只需依循适用关于行政命令的备查规定。即备查案只能在立法院被全案包裹表决接受或不接受,不能逐条表决,且一旦备查案在立院放了超过三个月而未审理就视为自动生效。至于为何是类推适用行政命令的备查规定而非直接适用是因为台湾法律中没有关于协议的备查的规定,唯一有关于备查规定的只针对行政命令。
学生占领立法院是否适当?
对于学生冲进立法院,笔者尊重其表达意见的自由,但是不赞成他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学生称其占领立法院是因为运用体制内的手段无法或来不及阻止服贸协议的通过,同时认为立法委员们的意见不能代表全民的意见,因而要求把立法院还给人民。但是学生需了解的是,未经许可且以破坏门窗的方式冲进立法院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会因为随后的抗争和平又有秩序而合理化,违法就是违法。其次,笔者也不认同学生要求把国会还给人民的主张。台湾是实行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人民的意志已经通过立法权代议制度的设计授权给立法委员,如果学生们现在要绕过自己选出的委员而自行立法,那么这种破坏宪政而行人民专政的行为与其最诟病的共产党有何区别?
有人会说,那么多数党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而反对党则毫无招架之力?并非如此。台湾法律也充分保障了少数人权益遭受多数人侵害时的救济途径。首先法律规定少数党也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如果修法未果但法律确有其窒碍难行之处时,可以请求大法官释宪。此外也可以透过罢免权的行使撤换不适任的立法委员,最后还有一招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下次不要选他。可是反服贸学生认为,这种方法缓不济急,无法阻止服贸通过。但兼顾少数者的利益同时需要维持民主宪政的稳定,本来在制度的设计上就不能让少数者太过轻易地推翻既有的法律或议案,否则就丧失多数决的意义了。
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中的一部分,而ECFA早在2010年6月29号就已签署。换句话说,服务贸易协议并非最近突然产生,而是早在2010年时民众就应该知道了。2012年,台湾举行总统与立委选举,反服贸的学生其实有将近两年的时间来向社会宣传不要支持国民党的立委候选人。只要国民党籍立委在立法院居于少数,要通过自己版本的服贸协议就会变得困难重重。
反服贸的学生当时不宣传自己的想法,现在才抗议现行制度来不及让其意志得以实践,难让人苟同。再者,亦有一些抗议者表示,现在的人能享受法律上所保障的各种权益,是过去的人以违法的抗议手段争取来的,是为了替子孙争取权益,他们违法冲入立法院也应该被接受。对此,笔者认为过去的台湾曾经实施戒严,立法委员也未进行全面改选,在宪政体制没有被落实的情况下,反对意见没有被合法吸纳的空间,使用体制外的手段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今台湾早已进入民主法治的时代,少数人有上述提到的各种方式来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再举过去的例子来合理化现今的违法行为并不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