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男,河南南阳新野县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
2011年9月初,被河南洛阳警方抓获。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2016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囚禁6名女性主犯李浩:
2011年9月初,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囚禁性奴案。李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其妻较李浩年轻10岁。当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据洛阳刑警郑胜利介绍,9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