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3:55作者:李天扬老师
2003年徐绍印任盘山县卫生局长到案发的7年,盘山县卫生局几乎就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人员的晋升和进出,都是他一支笔,警方调查时,他甚至已经记不清受贿的次数。盘山县医疗系统的职工说,想到卫生口上班,必须给徐局长明白明白。徐绍印交代,共为他人办工作受贿32笔,金额近50万元。
从一个县医院的院长到县卫生局局长,徐绍印只是科级干部,但是短短几年,警方和法院认定其共贪污人民币333万元,受贿94.5万。徐还交代,收受药品经销商的回扣款200万元。据县医院的一名知情人说,当年各种药品和器具如果要进医院,都需要打通徐局长的关口。
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和受贿罪判处徐绍印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
贪污受贿100万的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另行规定。
这位法官分析道:九七刑法颁布至今已经14年,今天贪污受贿10万元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性以及公众憎恨程度都相应减小了。他也建议,可考虑在刑法中取消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规定,将确定基本犯罪构成、加重犯罪构成的数额标准权利,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政治经济发展需要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确定通报。
此外,统计也显示,广州中院近三年审理的贪污受贿一审案件中,每年的自首率都在六成左右,远远高过其他类型案件。文章分析,这是因为在立案查处之前,当地党委、纪委或嫌疑人所在单位往往出于挽救之情,给其坦白交代的机会,而法律中对自首情节的认定也较为宽泛。
为了避免贪腐等职务犯罪缓刑、免刑概率过高,这位法官建议,对于已经因自首等被大幅减轻处罚幅度的案件、或是被双规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被动型自首,以及犯罪情节恶劣、社会负面影响大的案件,应该慎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