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1:39作者:李天扬老师
(4)2009年至2012年,所属辽河油田分公司和吉林油田分公司有1.3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取得正式用地手续。
(5)2009年至2012年,所属吉林油田分公司下属新木采油厂和松原采气厂对施工监管不到位,其安全生产科与民营施工方套用较高标准的土方工程定额,多支付工程款155.25万元。
(6)2009年至2012年11月,所属抚顺石化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并用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违规融资2.5亿元。
(7)至2013年6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已建成的石油二厂天然气利用改造和洗化厂天然气利用改造项目,由于配套管道建设进度慢等无法投用,涉及投资1.38亿元;西北销售分公司2011年接管的11个储油罐(容量26万立方米)一直闲置。
2.资金和金融业务管理方面。
(1)1999年至2011年,所属吉化集团公司未经中石油集团批准向其控股公司出借资金,2012年5月形成损失1.52亿元。
(2)所属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因贷前审核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发放给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5.7亿元,至2013年7月全部面临损失风险。
3.资产、产权、股权管理方面。
(1)2010年至2013年,所属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与有关自然人和企业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的财务支出监管不到位,致使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虚列咨询费支出2700万元。
(2)2011年和2012年,所属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信托计划所投资企业持续亏损的情况下,按原值受让了其中由15个自然人认购的信托计划,代为承担了784.83万元投资损失风险。
(3)2009年11月,所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未报经批准与沈阳德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合资企业,至2013年6月累计亏损1164万元。
(4)2012年10月,所属长春销售分公司在其所收购加油站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变更加油站用地性质、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本公司名下的情况下,支付收购尾款2400万元,至2013 年7月该土地仍在租赁经营。
(5)至2012年底,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未按规定清退职工持股企业的个人股份,涉及金额1418.34万元。
4.油气销售方面。
(1)2007年至2012年,所属兰州石化分公司违反中石油股份公司油品统销管理规定,销售油浆和重油等46.47万吨;计划外销售成品油4.05万吨。
(2)2010年至2013年4月,所属北京销售分公司等企业低于成本价或向无成品油批发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125.73万吨,吉林油田分公司所属吉港天然气公司将工业用气按民用气低价销售天然气541.62万立方米。
(3)2012年,因产销管理脱节,所属大连海运分公司装载油品的船舶滞港336航次、总运量240.96万吨,为此支付船舶滞期费1408.54万元。
5.油田对外合作及职工持股企业方面。
(1)2008年至2013年5月,所属吉林油田分公司在油田区块合作开发主体性质已变化的情况下未及时相应变更油田区块合作项目分成方式、辽河油田分公司油田区块合作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向合作方收取未到位出资利息等,造成国有收益流失3761.07万元、面临流失698.9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