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0:33作者:三水老师
(五)严禁聘请鼓乐队及在酒店门口、路边搭建充气拱门;
(六)婚礼当天中午在饭店宴请亲属规模严禁超30桌或300人,其余时间严禁进行宴请活动;
(七)严禁改变时间、地点以其他名义等变通方式违规宴请;
(八)严禁动用公车,租借车辆一律不准超过6辆;
(九)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十)严禁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丧葬事宜严格执行四不准。
(一)不准通知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单位及人员参加;
(二)不准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和物品;
(三)不准利用单位名义及办公电话乱发通知;
(四)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葬礼要文明、健康。
第五条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提倡文明办事,节俭办事。
(一)提倡举办集体婚礼、旅游结婚;
(二)提倡男方、女方婚嫁宴请亲属合并进行;
(三)提倡住宅小区成立红白理事会,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婚丧喜庆事宜简办;
第六条 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生日、满月、升学、参加工作、参军、订婚、调动、晋职晋级、乔迁等事宜一律禁止宴请直系亲属以外的宾朋。
第七条 严格执行婚嫁事宜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和公示制度,丧葬事后报告制度。
(一)婚嫁事宜申报、报告和公示制度。
1、申报、报告时间:婚嫁事宜申报时间须15个工作日以前,报告时间事后10个工作日以内;
2、事前申报内容:拟举办婚礼时间、婚礼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等;
3、事后报告内容:婚礼时间、婚礼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婚宴消费总额、用车数量等;
4、婚嫁事宜办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副科级以上干部同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交公示内容。
(二)丧葬事后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2、报告内容:当事人与丧者关系、丧葬时间、操办情况等。
(三)婚丧事宜申报、报告的单位。
本人向单位党组织申报、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同时向单位党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申报、报告。
第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1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2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达标。
第十条 鼓励广大群众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3222119。
第十一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辖区内对农村党员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