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0:22作者:李一老师
4、杨壮国,男,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卡房镇人大主席,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5、侯崇林,男,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违规操办宴席,2016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6、李心华,男,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公款旅游(国内),2016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7、张新才,男,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书记,公款旅游(国内),2016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8、席海雄,男,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委副书记,违规办理客事,2016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李春茂,男,云南省大理州国资公司董事长,公款购买购物卡,2016年4月给予警告处分。
10、张 宏,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纪检组副组长,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1、陈 平,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法警队政委,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2、杨玉中,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执行工作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3、李忠崑,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主任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3月给予记过处分。
14、李如柏,男,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15、朱永聪,男,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驾驶员,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16、陈佰钧,男,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财政局驾驶员,违规办理客事,2016年3月给予记过处分。
17、李东云,男,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乡副乡长,违规使用公车,2016年3月给予记大过处分。(云南省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及山南地委十项规则实施以来,山南地区桑日县纪委监察局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促进了机关和干部作风的明显好转。近日,桑日县纪委监察局对两起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和指名道姓通报。
1.桑日县曲龙寺管委会副主任边巴顿珠、工人布琼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19日,山南地区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曲龙寺管委会副主任边巴顿珠、工人布琼以送曲龙寺僧人到地区藏医院看病为由,驾驶公车(藏C97019)到山南地区俏夫人美容美发厅理发,并将公车停靠在山南地区俏夫人美容美发厅楼下,构成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公车。经桑日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边巴顿珠、布琼两人的违纪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边巴顿珠、布琼两人向县纪委作书面检讨。
2.桑日县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嘎玛邓平违反工作纪律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问题。2016年2月19日,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兼达古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嘎玛邓平从下午2点开始到晚上10点30分左右,相继在增期乡附近茶馆、增期乡派出所和达古村委会喝酒。上班时间喝酒是机关病的突出表现,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嘎玛邓平不仅自己喝酒,还强劝因身体状况不能喝酒的驻村队员巴桑次仁喝酒,从而引发口角,动手打人,造成巴桑次仁头部受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桑日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给予嘎玛邓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的驻村补贴,并责令嘎玛邓平支付巴桑次仁医疗费745.8元。(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