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9:25作者:王新老师
3、拟订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
5、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6、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
8、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具体考务工作,指导市市司法考试工作;
9、管理厅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11、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管理权限协助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承办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