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9:01作者:王新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持扁担袭警被击毙视频:
男子持扁担袭警被击毙:
手里拿个扁担就要遭枪毙,警察手中的警棍去哪里了?几个人制服不了一名歹徒,非得用枪吗?武器的悬殊,其意义是要百姓束手就擒吗?永远像温顺的羔羊一样,不能有反对情绪,更不能反抗,甚至连挣扎呻吟都不能有,否则,你就是穷凶极恶,你就只有挨子弹的份。这就是警民一家亲的含义?这就是稳定的象征?奉劝那些滥用职权的警察叔叔们,不要轻易把枪口对准百姓,不要让百姓没有安全感,不要失信于民,陷百姓于水深火热中。
媒体报道称:广东怀集一男子持扁担抗拒警察,遭当场击毙。25日早上5时30分左右,怀集居民伦某报110称,其邻居从三楼频繁向下掷石头、砖头,砸烂其住所房屋瓦面,砖头和瓦碎掉落在屋内,要求民警处理。民警到现场后,该男子不配合接受调查,操起扁担追赶。警方称,当时率队的副所长在狭窄的巷内一边躲闪,一边撤退,一边发出警告仍不奏效,在男子抡起扁担再次袭警时,冼副所长再次发出口头警告无效后,鸣枪示警,但董某仍疯狂追打,冼副所长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下,被迫依法开枪自卫,董某受伤倒下,并联系当地120送董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