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3:1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有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后老百姓办理房产证不用再这么难了,还能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今天下午,重庆代表团在审议物权法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颇为感慨。
韩德云代表认为,对老百姓来说,物权法草案最大的亮点是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这一规定意义重大而深远。
韩德云代表说,改革开放以后,新物权不断产生,但缺乏规范,加之机构调整改革,产权产籍登记负担重,出现了财产资料缺失,权属关系界定困难等诸多问题。老百姓办个房产证,要辗转于国土、房管等多个部门,无形中增加了很多负担。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要证明物为谁所有,就是要避免资料分散,重复登记。在韩德云代表看来,这至少有三方面好处:第一,便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第二,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第三,便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对老百姓来说,私人财产权属明晰,创造积累财富的劲头会更足,可以预期,物权法如通过,将会给老百姓带来一份实实在在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