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0:50作者:王新老师
台湾开放代孕 台湾开放代孕:台湾开放合法代孕又是一门生意产生台湾日前审议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部分立法委员提案通过修法适度开放代孕,代理孕母相关规定首次被该届立法委员正式讨论,或可法制化。台媒称,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长邱文达表示支持代孕,但配套及管理要做好。 代孕者不能与代孕子女有血缘关系 台湾立法委员江惠贞、苏清泉办公室工作人员先后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证实,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6日审查立法委员提出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江惠贞、苏清泉等委员提案,将代理孕母相关规定纳入人工生殖法。
据介绍,提案增订内容包括受术夫妻条件、代孕者条件、代孕契约、中介机构及胎儿与受术夫妻的法律关系等。 委托代孕的夫妻必须是经过医学鉴定确为不能生育者,且夫妻至少有一方需要提供生殖细胞;提供代孕的人员必须是2040岁的曾有过生育经历的台湾籍女性,代理者仅提供代孕。 寻求代孕的委托夫妻和代孕者之间的代孕契约,需要向台湾卫生福利部申请,双方条件及契约内容经审核通过后方被允许实施代孕。为避免代孕行为物化,委员提议应限定代孕次数,并纳入互助精神。 根据台湾民法相关规定,生母因为分娩与其所生子女自然具有血缘关系。江惠贞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为避免受术夫妻和代孕者日后存争议,提案建议新法应排除民法1063条适用,即代孕者仅代理怀孕,与代孕子女并无血缘关系,其血缘关系属于受术夫妻。 代孕合法化争论已久立法委员首次讨论相关规定 据台湾媒体此前报道,江惠贞接到民众陈情,一对48岁不孕夫妻,因妻子子宫异常,多年尝试生育都苦无结果,因台湾未开放代理孕母,想到台湾岛外寻求代孕,除价钱高昂外也缺乏保障。 江惠贞说,她接到许多相关陈情,显见民间有代孕需求,但代理孕母法制化却一路走来坎坷波折,从2004年讨论至今都没下文,应设法往前走一小步,先开放委托者提供合法受精卵代孕,测试社会反应。 江惠贞办公室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