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男子乘车遇小偷悄悄拍下发上网 上千网友围观(2)
更新时间:2018-10-26 08:45作者:三水老师
网上发小偷相片不侵犯肖像权 据办案民警介绍,有人将该帖内容通过微信转发,他们看到后根据这个线索抓住了小偷。民警表示,群众最好能将拍到的小偷资料传给他们,以便警方在第一时间展开调查。 对于把小偷的图片发布到网上,是否涉及侵犯小偷的民事权利?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荣解释,公安机关在查看了张强发的帖子后,根据帖子描述将这名小偷抓获,不涉及侵犯小偷的肖像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他只是做一种善意的提醒,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行为,公众以及警方对这种行为要予以理解、宽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程明律师则认为,张强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将照片发布到网上,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相片中的人就是小偷,就会涉及侵犯别人的肖像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