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王登朝案件最新情况王登朝事件安保贪污案终审判11年(2)
更新时间:2018-10-26 08:18作者:王华老师
害公务罪不当,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深圳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王登朝1974年出生,陕西咸阳人,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曾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警员,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 先前报道 大运期间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 王登朝一审判14年半 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部门经理王登朝此前是一名警察,他在2011年大运会期间涉嫌虚报保安人数,将283万余元保安费装进自己腰包。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王登朝犯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831040元返还被害单位。王登朝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2011年6月,深圳市祉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枝(另案处理)为投标深圳供电局大运会安保项目,经人介绍与当时任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人防护卫七部经理王登朝结识。两人经商量后决定,在深圳供电局大运会安保项目的投票及中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合作关系。 2011年7月中旬,祉庆物业、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同时中标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王登朝隐瞒深圳供电局人数设定的真实要求,谎称合同所称的总共所需644名保安员是指岗位数,某某保安公司最终确定共招聘1627名保安员以履行合同。王某朝将某某保安公司为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支付的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招聘费、服装费共计人民币2831040元非法占为己有。 一审罗湖区法院判决,王登朝犯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王登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2月7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二次开庭。王登朝大批亲友到庭旁听,与上一次开庭相比,昨日王登朝和其亲属的情绪都较为稳定。庭审也顺利进行,未像上次开庭一样被王登朝以各种理由阻挠开庭。此次开庭,王登朝更换了两名辩护律师。 据了解,此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两次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此次补充侦查的证据多达十一本。检方当庭出示补充侦查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为一些保安员和保安队长的证人证言,还有他们对一些工资票据等的签名确认。王登朝表示满意,称一审时检方隐匿大量证据,二审检察官对其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十分重视。 王登朝的辩护律师现场展示了一张图纸,将祉庆物业、保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