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7:38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番禺区市桥街计生办的公示模板显示,申请生育二胎公布内容应为夫妇双方姓名、女方年龄、第一个子女出生时间等基础信息。对于上述《公示》中出现的不孕症与收养男孩信息,该计生办负责人称是因办理手续人员新入职,有所疏忽。 在对广州市其他街道的走访中,南都记者发现,这样的疏忽随处可见。南都记者以市民身份在海珠区某街道居委会询问,被告知生二胎需要张贴公示,该工作人员介绍,按2009年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二胎的情况共有8种,8种情况都需要公示。比如申请人是残疾人且第一个子女也是残疾儿,那么申请人在申请资料上就需要写明第一胎孩子的情况,包括身体哪个部位残疾,经鉴定属于多少级残疾等。这些内容都会出现在公示中。 八种可以生育二胎的情况,还包括不育症、收养小孩、再婚等等,也会详细地出现在公示中。 对于公示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文件,该居委会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表示上级要求的,有文件,不过,她称相关文件一时找不到。 入学 学生是否属超生大名挂到校门口 深圳市一所学校去年贴出了录取学生名录,与普通的录取名录不同的是,这些学生们的基本信息中有一栏计划生育与罚款情况。在这一栏,所有非深圳本地户籍的孩子都备注了是不是独生子女、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是否超生、有否缴纳罚款等等。家庭计生情况同入学资格一起,被张贴在学校门口。 今年5月,一名外地户籍的父亲在佛山办理儿子的入学手续时,被上环证明难住了。妻子没有上环,没有上环证明,盖不了章,小孩就无法入学。佛山市禅城区部分小学要求外地户籍孩子入学需提供母亲的上环证明,这一纸证明难倒了许多家长。同时将入学与上环捆绑在一起的,还有东莞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学制度。广州番禺某学校给入学新生发放提供母亲的查环证明的通知等。 当这些事情被曝光出来,人们质疑相关机构的时候,多数的答复是这是应上级领导要求,根据省里文件精神采取的措施。答复之后,入学仍须上环。 争议 街道办:应否公示没有强制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这是整个条例中唯一能找到与公示多少有些相关的表述。 没有强制要求需要公示,这不是法规。海珠区某街道负责计生工作的小时(化名)称,街道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后,将会把资料发还居委会并通知申请人。但没有要求居委会张贴公示,我们街道反正没有这个要求,不过听说有些街道需要。 律师:计生公示侵犯了隐私权 就不应该有公示程序,这很荒谬。计生公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也未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律师陆妙卿认为,计生部门的这项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想承担调查和发放二胎指标之责的懒政表现,生不生孩子跟邻居有什么关系?如果超生,承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责任就好。 陆妙卿同时也表示,就现状而言,计生机关、地方条例有规定,居委会也不能违背,但是公示的程度也应拿捏和完善,个人疾病等隐私不该公示。陆妙卿建议,未来应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因为怀孕非自己能决定,不该先有指标再来生产。 计生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时,不能以损害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作为前提。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律师表示他认为,现行的计生公示太过简单粗暴,仅仅站在方便计生部门管理的角度考虑,而没有把握边界。 计生公示不人道,侵害了公民隐私权,本身就是完全违法的。现行计生政策也许不到五年就会取消。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朱瑞军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