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21:41作者:三水老师
军队干部转业,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转业干部。
(1)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无生活补助费。
(2)8-9周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费;
(3)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费,但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军队干部转业,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干部转业,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军队干部转业费发放具体规定是:
(1)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本月按周年标准发给;
(2)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曰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
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
(3)转业证件所需照片费自理;
(4)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二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到三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区划分,按照劳动人事部[1993]第064号《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执行。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差旅费发放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差旅费按现行因公差旅费有关文件和标准规定执行。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工资的确定
(1)军队平部转业分配到政府机关的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相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级别工资,根据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和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基础、工龄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3]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