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21:41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根据解放军四总部(后财【2009】188号)文件,《关于调整增加军队干部、士官、士兵、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退休干部每月增加生活性补贴的标准是:正团1365元、副团1255元、正营1140元、副营1040元、正连940元。此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对退伍士兵的安置,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保安置率100%,完满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2011年冬季退役的城镇士兵;
(二)服役期满12年、2011年4月转业的士官;
(三)入伍前为农业户口,但在服役期间家庭办理了集体农转非户口并于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有关安置政策
(一)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下同)到企业就业顺保
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到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连续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向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退伍义务兵课件下载每人2万元、服役满5年的士官每人2.2万元、服役满8年的士官每人2.5万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理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
(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包括中央、省属和.....驻沁单位的计划指标)下达后,接收单位有50%的选择人才权和超计划接收权,可在15天内与复员退伍安置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变更调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可以对安置指标50%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三)倡导退伍安置方法双向选择模式。鼓励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上门“自荐”,用人单位也可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选择所需人员。
(四)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根据国家安置政策,按照指令性计划指
标,一次性向接收单位集体移交退役士兵的档案和分配手续,接收单位一律不得退档,并应及时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和安置介绍信按期到分配单位报到,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上岗,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除个人原因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不得随意辞退退役士兵。同时,必须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