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02:21作者:王华老师
(四)审查考核(4月8日—4月28日)
1、资格审查。报名同期,由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招募系统反馈给报名人员。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2、院校考核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录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招募系统进行。具体步骤:一是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28日前分别寄送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招募系统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在4月28日之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并寄送。
(五)确定派遣人选(4月29日—6月16日)
1、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根据量化评分和体检人选产生办法,通过招募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步体检人选进行考核。
2、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网招募系统和各设区市人事高教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意的人选名单,在公共网招募系统和各设区市人事高教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