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23:17作者:王新老师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5日至7日可到本校登记,由学校统一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统筹安排的书面申请,学生应服从区教育局安排和调整。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③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④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一律A4纸张,①②④按附后复印件样本的要求正反面复印,其他要求正反面复印)。
5.报名地点: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校内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校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1.入学条件:暂住本片区仓山万达广场、闽江新苑、锦绣闽江(港头新居)、金骏小区、燎原新苑、红星国际晶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报名条件。凡发现“三证”弄虚作假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2016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