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2:01作者:李一老师
庭审中,张某要求分割共同居住的房屋。经法院查实,张某所谓共同居住的房屋,其实是李某在与张某登记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予以分割。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法官分析,张某意图通过刑事自诉惩治李某婚姻出轨,欲在民事诉讼中获取财产份额,但却因自身婚姻无效而意愿落空,令人唏嘘。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