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2:27作者:才子老师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2005年,高敏第一次接触到人体器官捐献实例,2007年,她开始担任深圳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像梁耀艺的妈妈遇到质疑一样,不少器官捐献者的家属会担心世俗的目光,经常有人担心地问:“这个事情我老家的人不会知道吧,他们那边比较封闭,观念陈旧,知道了会说得很难听。”前不久,高敏经手的一例人体器官捐献,捐献者是一个年轻的心脏病患者,由于最后是慢慢没有呼吸、心脏停跳后才死亡,所以心脏等器官就不能捐献,捐的是遗体和眼角膜。阴差阳错的是,由于他家家境较好,捐献结束后,孝顺的姐姐为了安抚父亲,为他买了一辆轿车。这个父亲将车开回老家后,竟然被人指着后脑勺骂,说他“把儿子的遗体卖了十几万,买了辆车”。
“他气得要命,打电话给我,要我帮他证明清白,证明是无偿捐献。”高敏说。
做器官捐献协调员7年来,高敏每一次都要和有捐献意向的病人及家属一再沟通。“器官捐献必须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同意,有很多人会有这样那样的疑虑,必须一一讲清楚。”去年11月,高敏接触了一名因交通事故去世的捐献者家属,捐献者的弟弟和两个儿子都同意,经高敏了解情况后,他们又给捐献者的父母致电询问意见,也获同意。结果正要签署文件时,他一个在北方打工的弟弟赶过来,不同意捐献器官,问了高敏很多问题,并用智能手机录下问答的过程。最后,他在家人的劝说下,也同意了。但正当医生过来确定情况时,突然来了一个女士,问来问去,后来得知是捐献者的前妻,她的反对掺和着家庭纠纷令事情最终泡汤。
医生如何看待器官捐献这件事:
无论是一开始还是现在,由于医护人员缺少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了解,盲目操作导致捐献失败的案例,屡屡发生。
2008年5月13日,一位26岁的男子因交通事故脑死亡,他的家属决定将他的器官捐献。由于卫生部没有关于脑死亡判定的相关条例,医院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便先请医院的法律顾问介入。“植物人、脑死亡、深度昏迷、浅度昏迷,讨论这些耽误了一上午的宝贵时间。”高敏回忆,“心衰的病人很难维持,如果不及时决定,寻找受益人,心脏就无法移植,造成器官捐献的浪费。”
等到确认好了,再联系有移植资质的医院。“这也要一家一家问,北京、天津、上海……”确认北京一家医院有需要移植的病人后,北京的医生立即往这边赶,谁知刚到机场,就接到深圳这边打来的电话,说捐赠者心脏已经停跳,心脏无法捐赠,不用来了。“最后,只捐赠了肝、肾和眼角膜。
2009年的一例器官捐赠,捐献医院的医生在负责维持捐赠者的心跳,结果等专门负责器官移植的医生到场,才发现病人已经去世一个多小时,医生大怒,质问“你是怎么维持的?”。同样的事情在2012年也有发生,后来珍贵的人体器官已经无法使用,只好捐赠遗体和眼角膜。
“我接到捐赠者家属的电话后,喊得最多的就是‘你和医生说,万一到后面不行,一定要上呼吸机,维持住他的心跳!’”高敏感叹,很多医生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缺乏基本的认识,这需要医疗系统普及教育,必须让所有的医生都知道,对要捐献器官的病人,我必须做什么,能做什么,这样才能使更多的捐献者心愿达成,也使更多的人能够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