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22:29作者:王新老师
前女友与他人领证,男子李友见复合无望,将对方骗至住处,将其掐死并奸尸。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李友死刑。
据指控,2014年5月3日上午,李友在石景山区某小区出租屋内,掐死李某(女,殁年25岁),后对尸体进行侮辱。5月4日凌晨2时许,李友到石景山某公司院内准备弃尸,被该公司保安发现并报警,李友被当场抓获。检方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对李友提起公诉。
据李友供述,他通过QQ聊天认识李某,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2013年11月,李某突然搬出并提出分手。李友不愿分手,隔三差五与李某联系要求复合,均遭到拒绝。
2014年4月,李某告诉李友,自己已与他人领证,正在筹备婚礼。李友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便于5月3日,以见最后一面,见完就立即回四川老家为由,将李某骗至出租屋内掐死并两次奸尸。李友说:“我约她的真实目的是想好好和她谈谈,挽回我们的关系。如果她不同意我就把她掐死,然后再自杀。”作案后,李友将尸体横放在电动车后座上,打算到某公司大院内抛尸,被保安发现并报警。李友表示,女友与他分手的原因或跟上网有关。“我晚上经常去网吧,李某嫌我不能天天陪她。”
市一中院于近日判决李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
感情纠纷为何引发命案?
感情纠纷为何会导致命案,分析其特点和原因
(一)婚外恋情现在已经非常普遍,因此,婚外恋情引发的命案所占比例较大,被害人多有过错责任,甚至牵连到无辜第三人。
在感情纠纷中,婚外情引发的命案占感情纠纷类命案比例一直较高,平均为38.46%,在这些案件中,有因夫妻一方有外遇而泄愤杀夫或杀妻的;有因被害人与被告人均搞婚外情而杀对方的;有因婚外情而被情人所杀的;有因婚外情导致无辜第三者被杀害的。在这类杀人案中,杀人行为通常是由于感情不和、关系变化等导致的矛盾冲突,被告人精神遭受打击或者感到人格受辱等而引起的,被害人往往具有一定的过错。婚外恋情,这种畸形情感关系所导致的命案发生几率特别高,除了这种情感关系本身就不正常、不为社会所接受外,还因为婚外恋情牵涉、影响到了多方当事人,如还影响到当事人的配偶,甚至是当事人的亲属。
(二)女性被害人比例较高,主要有下面几个因素:
1、由女性的特点所限,纠纷发生时男性在体力上占优势,女性是弱势一方,更容易被伤害;
2、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不能容忍女性对自己的感情不忠;
3、男女比例不平衡,男性多过女性的社会现实,致使男性更加在意感情问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中女性更容易受到城市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对感情的态度,容易出现感情移转,从而引发命案。
5、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也容易蒙蔽被害人对自身处境的认识,而被告人作案也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被害人无法提前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