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20:45作者:李天扬老师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一方面,人死了还想着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更有甚者认为自己的器官进入了别人身体并发挥作用时,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重生,而愿意遗体捐献。当然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在中国捐献器官有钱吗?
都是无偿的捐献,但是遗体捐献者也可以得到一些奖励。
第四章权利保障
第十八条 捐献意愿表达人和捐献者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
第十九条 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务人员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
关于遗体捐献你不知道的事
如果你死后打算拿遗体怎么办,是入土还是火化?感觉像个自私鬼,却也无可厚非。不过如果你有捐赠遗体的意向,想要利用自己健康的器官拯救更多生命,就接着看下去。
其实捐遗体这事,也不少见。每年有一万到一万五的美国人捐出自己的遗体,全国数百所大学和私人医疗场所接受他们。有趣的是,美国并没有法令法规列出合法的遗体捐赠过程,许多州都采用、遵守统一遗体捐赠法(UniformAnatomicalGiftAct),只声明人们有权利选择死后要不要捐赠遗体及捐给哪里。
如果你居住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研究计划,其中大部分都是和大学有关联的。另外,AnatomyGiftsRegistry(将捐赠的遗体介绍给各学校医院的公司)等中介性质的公司可以把你介绍给一些私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