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5 17:14作者:王华老师
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发生的村官腐败案中,村支书将个人的企业与村集体经济搅在一起,导致调查组对账目查不清,司法机关由于证据不足也不能定罪。可以说,在现有的制度背景下,仅靠行政渠道的调查组,或者司法渠道的“两院”,村官贪腐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原因:
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是指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公共权的滥用,即公共权不是被用于实现合法的村民集体公共利益,而是在利已主义的动机和目的支配下,用于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上。可以说,社会自从有了公共权力就有了腐败现象,只要存有公共权的地方,就存在着腐败,这是不易改变的客观规律。但是,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管理机制,其腐败的表现形式、特点、程度及成因等就有所不相同。因此,要有效遏制当今农村基层的腐败就必须要认清农村基层腐败的表现形式、特点及成因,才能建立起适合农村基层腐败的防控机制。下面就这个问题,结合实践谈一些粗浅的见解,以便我们在开展纪检工作中起到一点借鉴作用。
一、农村基层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按主体可分为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个人腐败是指农村基层组织的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为相关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集体腐败是指农村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村干部上下联动、相互勾结、上贪下随,共同为各自的私利或滥用职权侵吞村委集体财物的行为。
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是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腐败行为。政治腐败是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结党营私、生活腐化等与思想作风相关的腐败行为。
3、按是否被察觉的程度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是指对某一违法违纪的行为不经过认真仔细审查核实不能被发现的腐败行为,如做假账,虚报冒领,收入不入帐,索贿受贿、挪用集体资金归他人或自已使用等。显露的腐败是指容易被人察觉甚至披上合法外衣的腐败行为,如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的名义出去旅游渡假,为讨好上级领导,违规操作,不惜损害村民利益,低价转让土地等,谋取个人在政治上的利益。
4、按腐败的轻重程度可分为违纪腐败和违法腐败。违纪腐败是指腐败程度已达到了受党纪政纪处理的腐败行为。违法腐败是指腐败程度已达到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腐败行为。
二、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主要原因。
农村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低,为村民服务意识薄弱。在市埸经济影响下,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放松对自己的政治素质的培养和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化,滋生了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思想。有些农村基层干部把当村干部和个人利益直接挂购,认为村委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付出多得到少,吃点、喝点,贪点、拿点算不了什么。甚至个别村干部私欲澎涨,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私的手段,大肆贪污、侵占集体财物,收受他人贿赂,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2、财务管理混乱,制度形同虚设。在一些地方,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会计、出纳不分家,村主要领导干部财物权一人独揽,收支做假帐,财务公开半真半假,致使财务管理严重失控。一是按照规定,村长就主管村级财经,可有些地方,财经由村支书全抓。由于大部分的村级财政来源都是统筹和提留款,这对村支书来讲是不会轻易放弃这一处置权力的。因为只要拥有这种权力才能树立起自己的权威,没有这个权力支书的地位就会失色。因此,形成了村支书主抓村级财经和一人说了算的局面,失去了制约。二是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在农村买卖双方往往都没有正式发票,故“白条子”在会计账目中成了正式发票的代名词,真假难辩。有的村委一把手自己开支的费用自己批,水分较大。有的村干部一句话或写个条就可以办,罚没收入不入帐,公款私存,从而直接导致了财务管理混乱,难以透明。有些村级私设“小金库”,且“小金库”没有帐,村委一把手用“小金库”的钱就象自家的钱,想怎花就怎样花,最后导致了违纪犯罪。三是村级会计难司其职。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离不开财经管理。他们为了自己不正当利益,便尽力削弱会计的职权,要求会计不按财务规定做帐,甚至做假帐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用会计的职能来制约村官执行财务规定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