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21:53作者:三水老师
从实践来看,由于上世纪80年代以及之前,我国公民还没有启用身份证信息的数据系统;对于年龄偏大的公民的婚姻状况,还需要到海量的纸质档案中去翻查核对,工作量极其繁杂。而且随着人员流动迁徙程度的加大,个人婚姻的真实情况,完全靠第三方开具证明,在实践上也会存在不准确的瑕疵。
现在通过结合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税务机关都可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若无法判断,则需纳税人自己提供关于婚姻情况真实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应,相关部门负责核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若有隐瞒,其后果自负。这样就把以往需要公民大量“跑腿”,花费时间办理,由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变为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自我申报”。
看案例算笔账
购房者凭“个人声明”
“省下”8000元契税
新京报9月29日曾报道了北京市民佟女士在河北香河购房时,因无法向当地地税部门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不能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一事。报道刊发后,河北省地税部门迅速下发了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不再要求群众在办理购房契税优惠时提供“单身证明”。
前日,记者了解到,佟女士已经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取得了相关税收优惠。
“我在10月初向房地产开发商交了一份《个人声明》,现在已经按优惠后的价格完成了办税。”佟女士说,她购买的这套价值40多万元的房屋优惠后的税费为3000多元,而如果不能享受优惠则需要交纳11000多元的税。
佟女士告诉记者,在河北省地税系统下达相关通知后,她所购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就通知她可以提交一份“个人声明”,并为其提供了模板。这份“个人声明”中,佟女士声明自己“未婚”,并承诺此婚姻状况真实无误,“如因本人隐瞒真实情况而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和争议,将由本人承担。”
同时,记者从河北香河的这处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到,他们开发的香河相关楼盘部分11月交房的业主,也都通过佟女士的这种方式,完成了办税。
河北省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他们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持有怀疑,将通过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来进行核实,不需要办事人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据民政部日前消息,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据记者了解,我省一年要开具数十万份单身证明,给婚姻登记处带来了不小的负担。但我省民政部门暂未收到相关文件,(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仍在办理,还在等待有关细则出台。(据本报昨日A33版)
“单身证明不开了!”这条消息不但刷爆了朋友圈,还引来舆论叫好声一片,足见大家都被奇葩证明害得不轻,所以才这样大获民心。
近些年,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各类奇葩证明的背后,是资源的巨大浪费,群众对此苦不堪言。前不久公安机关公开表态取消18类34项证明,以及这次民政部门表态取消单身证明,都是为群众减负的务实之举,公众自然会叫好。
可好归好,但“减证”是否真的准备好了,恐怕是公众目前最大的困惑。盖章证明的部门不给开,对方又需要,怎么办?毕竟,一个单身证明,就有教育、住房等多个部门需要。一旦单方的“自说自话”,而对方又不买账,岂不将群众置于更加两难的境地?现实中,部门单位之间利益至上,互不买账的现象本身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