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4:15作者:李天扬老师
回到地铁抢座互殴,则是双方都以自我权利为中心,而完全忽视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不仅是对农耕社会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的继承发展,而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理论中照顾弱势群体的规条,但这些不过是以道德规范的方式施行的,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围绕让座产生争执的双方,从自我权利出发,一方认为自己应该受到让座的优待,另一方则因为让座规定没有硬性约束、让座是权利不是义务而对让座产生逆反心理,尤其当自己身心劳累,或者接受座位者心安理得享受连句谢谢也懒得说时,不愿让座的意愿更加强烈。于是,一方怀着心安理得的心理等待享受让座的优待,另一方则带着逆反心理坚持不让座,再加上本就稀缺的公共交通资源带来的压力,产生纠纷就在所难免了。这种纠纷产生的社会戾气,更需要重视化解。
公民精神的匮乏并非仅仅体现在公共交通工具让座问题上面,旁若无人地插队、公共场所无视禁烟标识而大肆吞云吐雾、保钓反日游行中的打砸抢行为……,种种现象,都在诉说着公民精神离我们尚有一段不小的距离,而这段距离恰恰决定了我们离成熟的现代公民社会尚需艰辛的努力。
成熟的公民社会需要健康的公民精神来支撑。对于公民精神匮乏的我们,如何培育公民精神、发展公民社会同样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公民精神需要适宜的土壤,更需要阳光和雨露的呵护。培育公民精神、发展公民社会不是大而无当的问题,从公共部门的一举一动和公民个体的浅笑轻颦中都可见到公民精神。由此,培育公民精神,需要公共部门和公民共同发力。公共部门制定符合公平正义等基本社会伦理的的行为规则甚至法律规范,并切实发挥裁判员的作用加强监督实施,公民个人则遵行此规则,敢于社会担当,并谨守个人权利的合法边界,谨防个人权利肆意扩大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公共权益,出现权利暴力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