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4:09作者:王新老师
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是证据证明被撞人是故意行为,如果经过公关机关认定为故意行为,那么车主不承担责任(车辆并未超速和其他违章驾驶情况前提下)如果无法证明是故意碰瓷,那么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书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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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他们没事儿就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在闹市里溜达过来溜达过去。这些人边转悠边寻找着合适的时间地点以及讹诈对象下手。瞅准机会后,他们就故意蹭到行驶的马车边上故意让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随即就落在地上摔碎了,这样一来,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辞严地缠住车主要求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他赔偿。如此看来,百年前就有碰瓷一说:抱着假瓷器碰撞马车,诈人钱财;而今天的碰瓷者更为任性:用身子故意去碰车,只求私了。
一个人摆造型
6年被撞9次 表情姿势都一样
今年3月,张女士驾车行驶到昆明滇缅大道麻园铁路口时,一男子骑自行车故意撞上自己的车,随后向张女士索要600元钱私了。张女士觉得蹊跷报了警,昆明交警二大队民警到现场一看,这男子是交警的老熟人了,6年间涉嫌碰瓷9次的施某某,每次都毫无新意地伤了右脚。
同样的情景,6年间,还出现在云大西路转盘处、环城南路泰丽酒店附近、华昌路方华超市门前、近华浦路、金碧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经开区跑王线,主角都只有一个,这位施某某。每一次,施某某都骑着一辆无号牌的破旧自行车,每一次受伤的都是他的右脚踝,旧伤处溃烂着。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施某某早在2009年,就因涉嫌碰瓷被昆明交警录入碰瓷人员信息比对库了。目前,施某某已接受处罚。
一伙人摆造型
这个碰瓷团伙 就像一个剧组
2008年11月24日凌晨2时许,郑先生驾车路过穿金路与环城北路路口时,突然一辆中华轿车驶了过来,3名男子下车围住了他。你撞人了,还敢跑!随后,只见一个40多岁的男子一瘸一拐地走了过来。郑先生带着伤者到了昆明市延安医院停车场,对方不急于到急诊室,而是将郑先生拉到一僻静处威胁:我们都是道上混的,你要是不给钱,有你好受!好汉不吃眼前亏,郑先生从附近提款机上取出10380元,连同一部价值2000多元三星牌手机一并交给了对方。等对方一走,郑先生立即报警。董家湾派出所民警根据医院监控录像,查出了中华车车主和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