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27作者:王新老师
8月10日晚,天津津蓟高速公路发生车祸,7人被困,汽油泄露,天津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民警成功将伤者救出。当民警冒着汽油燃爆危险再次勘察现场时,一大货车从后方高速冲撞隔离设施和警车,致胡中华、马金鑫、孟超、于海沧4位民警牺牲。肇事大货车司机已被控制。 事发现场
遇难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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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国家赔偿标准介绍:
金额标准
一次性抚恤是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家属的抚恤。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烈士,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工资计发; 因公牺牲军人,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0倍加20个月工资计发; 病故军人,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倍加10个月工资计发。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按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对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1.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对于荣立多等或多次功勋的,按其中最高等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不累计折算提高功勋等次。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国防部还可发给特别抚恤金。凡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民警察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也可享受特别抚恤金。
1980年民政部发出通知,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均应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发给。
发放顺序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 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