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杀熏死邻居,廉价地下室烧炭自杀(2)
更新时间:2018-10-29 13:13作者:李一老师
望,可说到想要见面谈一谈的时候,对方家属却告知,近期是不可能了。
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记者通过了解得知,自杀男子姓徐,来自江西。
自杀男子徐某的家属表示,现在正在准备给孩子办理后事,实在没有心情想其它问题,但他觉得,孩子所住地下室的房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认为,房东可能并不具备租房的手续,而且用模板隔开出租显然是不妥当的。
说来奇怪,出事后,地下室的房东从未漏过一面,房东是谁,小区里面的居民也都全然不知。而记者通过网络查询,找到了这个小区出租地下室的广告,试着拨打了上面的联系电话,对方已经停机。
记者来到镇江路街道办事处,希望能够在这里查询到房东的信息,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租的两栋楼独立于小区,信息混乱,他们并不掌握房东的信息。
律师王建华表示,房东出租的房屋应当是适合居住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具体还有待进一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