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0:47作者:才子老师
小伙睡着后被42岁大叔性侵,小伙哭晕厕所
23岁的小刘没有固定住址,一直睡在钱塘江边,但没想到,自己熟睡时竟然会遭一个42岁的已婚大叔性侵。近日,彭埠派出所接到小刘报警称自己被性侵。据警方介绍,小刘小便时,1中年男子把头凑过来,说口渴,要喝尿!小刘觉得可疑,骂了对方几句,后来在睡梦中,裤子拉链被中年男子拉开。
最后在派出所男子说了实话,他性侵了小刘。据警方介绍,小刘小便时,一中年男子把头凑过来,说口渴,要喝尿!小刘骂了对方几句,后来在睡梦中,就被大叔用嘴侵犯了。
据了解,中年男子姓徐,42岁,江西人,已结婚生子。警方表示,虽然同性恋行为并不可耻也不罪恶,但对同性实施性侵行为,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看完所有网友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居然趁着小刘睡着的时候拉开他的裤链用嘴性侵,这位大叔也太疯狂了,让小刘怎么接受得了这个噩梦?估计他要哭晕厕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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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海会镇年丰果园的守园大爷深夜遭一名男子强暴,引发社会关注。目前,性侵大爷的男子已被刑拘。
成年男性被性侵,施暴者该如何定罪?又将受到何种法律惩处?《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多位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得到的答案是:在我国,性侵男性并不构成强奸罪,男性遭遇性侵还存在法律漏洞。
男子被性侵少被追刑责
2009年3月18日,河北石家庄两名男子抢劫强奸一位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人仅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未被提及。
2010年10月24日,广东深圳一名保安酒后强奸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后两人私下解决。
2011年,42岁男子强奸18岁男同事并导致受害人轻伤一案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这被认为是我国内地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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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男性被强奸案件不时见诸报端。但相较于女性被强奸案件,强奸男性的行为人被追究刑责的情况非常少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客体必须是女性。强奸罪的保护对象只限于妇女,不利于保护男性,特别是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解释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