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0:43作者:李一老师
三方商定,北京公司从为安阳市体育产业协会印刷图书,变更给李伟伟的公司。李伟伟先以每套400元购买再以1080元卖给体育产业协会,在举办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时,将该书赠送嘉宾。体育产业协会为购买图书出资140余万元。钱进了李伟伟的公司跟进了体育局没多大区别。2013年春节前,李伟伟把公司账上的售书利润统计一番,凑个整数把钱取出,揣着20多万元现金和30万元存折进了吴书太家。仅此一项,吴书太贪污自肥50万元。
2016年9月,因年龄到限,吴书太卸任市体育局局长和党组书记。在对其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
同年10月29日,吴书太因涉嫌贪污罪被安阳市检察院刑拘,11月12日被河南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经指定管辖由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侦办。
经审理,法院认定指控13起贪污事实中的11起,并查明吴书太贪污公款130.46万元及5700英镑,另有人民币6.82万元属贪污未遂。法院认为,吴书太贪污次数多、数额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念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退出大部分赃款,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今年3月26日,法院一审以吴书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年5月29日,安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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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