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0:27作者:三水老师
经调查,矫女士等6位游客与青岛爱之行旅行社有限公司签定旅游合同,并委托昆明众益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云南段行程,时间为2016年8月2日至8月10日,行程为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7晚8天游。青岛爱之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昆明众益旅行社有限公司双方确认的接待费用为每人2160元(不包含山东至昆明的来回机票)。云南段全程安排入住标准双人间,交通方面丽江返回昆明为火车、其余为旅游大巴,包含景点首道门票。行程中包含七彩云南、玉石文化博物馆、白族民居、丽江玉石博物馆、拉市海银月湾、花之城等6项购物安排。
其中,昆明大理的行程由昆明众益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刘某某提供导游服务。网络曝光的内容发生于8月5日,该旅游团运行在大理段期间。其中涉嫌强迫游客购物等不当语言,导游承认是其本人说的。
事发后,昆明众益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与游客矫女士联系并协商处理,游客接受了旅行社方的道歉。
对于涉事导游刘某某,因其服务态度差,强迫游客购物,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于涉事旅行社昆明众益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其为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昆明市旅游监察条例》,拟对其罚款1万元,并对旅行社直接责任人张习海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