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9:35作者:王新老师
目前,公民在办理调动、迁移或工作入职手续时,有不少人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笔者了解到,无犯罪证明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以下五个问题:
第一,开具无犯罪证明没有法律依据,国家没有有关调动、迁移或工作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的法律依据,公安部亦未有相关规定,全国未有统一的开具格式与文本。
第二,开具程序复杂、难度大,不符合实际,国人迁徙频繁,户口迁移数量巨大,户口迁入地只能证明迁入后的有无犯罪情况,国人户口迁移普遍需要从出生计算至大学、工作、买房等;除开其余需要的,仅正常户口迁徙都需要3次,按照目前要求,需要开具4份能反映各个时期的无犯罪证明,不符合实际。
第三,各地无犯罪证明的开具收费乱象严重,目前,全国无犯罪证明的开具从0元免费到200元一份收费标准不一,部分地区甚至可以协商划价。
第四,无犯罪证明被过度需要,目前,连小超市招聘理货员、营业员都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明显被过度需要。
第五,公民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是否有罪,不管是在正常的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刑事案件中,公民都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是否有罪。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根据现代法治无罪推定原则,取消无犯罪证明:
一是取消无犯罪证明项目名称。国家公安部应在户籍管理办法中出台规定,不再开具无犯罪证明等类似的相关证明。
二是只针对确有需要的领域开放查询。梳理需要被证明有无犯罪的领域,如参军入伍、公务员考录等,针对确有需要的领域,讲明情况后可在当地进行相关查询。
三是改变被证明人自己举证的证明模式。目前,公民信息已在全国联网,针对有需要证明犯罪情况的,可由需要单位委托专人在当地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全国联网的查询,对有犯罪记录的,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可开具犯罪证明,同时取消该类行政事业性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