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9:25作者:王新老师
为什么行人闯红灯,公交车与其相撞后,司机要获刑?
办案法官解释,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案中,公交车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事实,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驾驶员肯定负有一定的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行人是故意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