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抓获一名女毒贩,以贩养吸难戒掉(2)
更新时间:2018-10-29 08:57作者:王华老师
罪于2012年被法院判刑6个月,罚金1000元。出狱后,甘秀美并没有痛改前非。2016年2月28日12时许,正欲购买毒品海洛因吸食的叶某、苏某途经防城区人民路第三客运站门口时,遇见甘秀美。叶某知道她是吸毒人员且曾贩卖过毒品,遂询问其是否有货。二人搭话后,甘秀美遂将其随身携带的2小包共净重0.5克的毒品海洛因以150元的价格出售给叶某。二人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公安民警还从甘秀美骑坐的摩托车储物箱内搜出1小包净重1克的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秀美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